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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安文学www.wawx.net提供的《西西弗斯》50-60(第9/17页)
的名头,未免有些太过虚伪了。
无辜者不无辜,正义者不正义。
大厦将倾,江彻并不怎么关心,他只是在想,明蓝该怎么办。
想过在真相揭发前将她带离这里,借酒劲把她劫出来,可她没有接受。
想过继续欺瞒,然而最终却是他自己选择放弃了。
当初商业街里那个患有精神疾病的男人出来行凶时,他脑海中有那么一瞬闪过放任明德成被对方砍死而不去施救的想法——反正这个患有精神疾病的男人出现得就像一个隐喻,一个让他借刀杀人从苦海中解脱的天降的道具——这样一来,江莲交给他的大仇可以得报,而他也不用在明蓝面前担任那个破坏她一切的坏人。
可对方挥刀砍向明德成时,他脑海里突然回荡起明蓝曾经说过的那句话,她说她宁愿清醒地痛苦,也不要虚假地幸福。
这是她为人处世的态度,然而怪得很,好像没有任何人尊重过她的态度,无论是她的家人还是他自己,都不约而同地替她伪造着虚假的幸福。
真相血淋淋如刀,他们觉得她太脆弱,太娇惯,太单纯,一定握不住这把刀,于是先行替她斩断了接触真相的可能。
一种高高在上且自大自满的保护,就像在圈养一只娇贵的猫咪。可她是活生生的人,从来不是谁怀抱里的宠物猫。
不想再欺瞒下去,所以那一刻他抬手替明德成挡住了那一刀。
刀划过手臂,剖开筋腱与肌理,明明该是很疼的,他心里却感到异样的愉悦。
他选择救下弑父的仇人,让法律去评判对方的是非对错。
*
时间回归此刻。
别墅主楼尖叫声与慌乱的脚步声混杂在一起,被警笛翻来覆去煎炒。从他所在的后花园位置看过去,那栋繁华的楼宇就像溃败的蚁穴,窗格幻化为巢穴的孔洞,关押着无数只团团转的蚂蚁。
脑袋里空空的,这一刻好像应该感到大仇得报的喜悦或轻松,然而他什么感受都没有。
在她说出“喜欢”以后,他本来还想说的所有话就都淤塞在了喉咙。
前方乱得不可开交,佣人房休息的玲姨也终于察觉到了异常,走出来,困惑又紧张地盯着别墅瞧,问他:“江保镖,这是怎么了啊?我怎么听到了警笛声?”
他如梦初醒,还没来得及回答,警察便拐入了后院,一边出示证件一边严厉地询问他们是否有看到明德成。
江彻脸色骤然一变:“他不见了?”
玲姨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惊恐地看看这个又看看那个,结结巴巴道:“你们、你们找先生?!你们找他有什么事吗?”
没人有心情向她解释事情的原委,警察正要在后院展开搜索,忽然一股焦糊味儿从主楼传来。
随之扑来的是一股热浪,循着气味看去,一道橘金色的火光如同色泽艳丽的毒蛇,从主楼底部蜿蜒盘旋而起,很快沿着窗户边的窗帘一路烧上去,犹如饕餮之口,将整栋楼贪婪且急迫地舔入喉中。
火光映着他们的瞳孔,也照红了保姆骇然张大的嘴。
起火了。
作者有话说:
无
第56章 撤退 他要么是脑
两年后的阿匹威斯, 纽斯曼城。
从基地里出来,开车至半道,天下起了蒙蒙细雨。
冬季降雨在阿匹威斯是罕见的, 这里大部分地区都属于热带草原气候和半干旱气候, 明蓝根本没准备雨衣, 在车筐里翻来翻去,只找到了一把迷你折叠伞。电动车就这点不好, 撑着伞开车, 风一吹伞就翻了, 为了避免半道出车祸, 她只能暂时用头盔充作遮蔽物, 一路淋着毛毛雨回了纽斯曼城的市区。
山体基地到市区的坦桑克街道一共六公里路程,开到目的地时,她身上的羽绒服已经被雨水浸得潮湿发沉,摸起来像从前清城梅雨季怎么晾都晾不干的衣服。
把车拉至屋檐下锁好——纽斯曼城的城区规划一团糟,电动车自行车常常乱停一气, 像一群避雨的麻雀一样横七竖八拥堵在屋檐下, 现在她的车也成了其中添乱的一员。
打算回租住的地方换套衣服,走进楼道,却差点和急匆匆冲出来的赞恩面对面撞上。
这位胖胖的房东有着泰山般伟岸的身躯,在楼道里奔跑时制造出的动静与地震无异。明蓝娴熟朝旁边避让,瞥见他手里抓的拖鞋, 心下了然, 摇摇头,好笑道:“利维德又闯祸了?”
“蓝小姐。”赞恩脸涨得通红,显是余怒未消,同她打完招呼, 用本地方言说,“这猴崽子又跟老师打起来了,我这回非抡死他不可!你刚回来?听说酒馆今晚请大家免费喝酒,等我收拾完这臭小子就去酒吧里找大家乐一乐,你要有空可以先去,别被那群老头捷足先登了!”
他近来在学习汉语,很喜欢在阿匹威斯本地话中突然加入一个文邹邹的汉字成语。
明蓝眉眼一弯:“有这种好事?”
“我也正奇怪呢,反正免费的,不喝白不喝——”
他说完,哈哈大笑着冒雨冲了出去。
跟换衣服比起来,喝点酒暖暖身体似乎是更不错的选择,明蓝心念一动,迈到楼梯上的脚收了回来,转而贴着这排房子的屋檐往西边的酒馆去了。
小酒馆开在街道的尽头,两条道路的十字分岔口。
这里无论是民居还是商用楼都是用石块和土坯建造的,楼层不高,一般就两三层,墙壁修筑得很厚,用来阻挡风沙,且楼与楼之间常有无数通道相连。常有摊贩在通道里摆摊卖菜或者卖日用品,构建起了一种独特的长廊式跳蚤市场,导致本就错杂的通道热热闹闹塞满了人与日用品,不熟悉路况的人走在里面很容易迷路。
腾欢的小酒馆就藏在这样的当地特色民居里,明蓝走进去,七拐八拐,避让着臭烘烘的鸡鸭鹅,在阴暗的走廊里同不少当地人擦肩而过,里面不乏熟人——
纽斯曼是一座不大的城市,不如说阿匹威斯这样的小国,即便是所谓的“大”城市都大不到哪里去,同她以前住过的清城相比,纽斯曼更像是县城,大家彼此熟识,在路上随机拉来两个人,他们都能细数对方三代以内的亲戚及各种八卦。
她一路点头微笑,用当地语言向大家问安,最后终于排除万难,掀开一块油腻腻的破布进入了腾欢的酒馆。
腾欢跟她来自同一个国家,女生,留短发,个子很高,有一米八三。
明蓝对个子高的人天然有好感,再加上两个人是老乡,年龄又差不离,一来二去便熟络起来了。
酒馆前台那摆着一个大木桶,里面还剩下三分之一的透明酒液,明蓝凑近闻了闻,脸上的兴味瞬间变成了没劲儿:“……你掺了多少水进去?”
连点酒味都闻不着。
腾欢正用干净的毛巾擦拭着手里的碗,闻言淡淡道:“免费的,没掺马尿进去就不错了。”
明蓝顺手取走她手里擦得锃亮的碗,给自己舀了一碗近似白开水的酒,坐到柜台前的高脚凳上,翘着二郎腿喝了起来,怡然自得的姿态就像主人来到自己的殖民地视察。
腾欢早已习惯明蓝偶尔发作的大小姐做派,见状十分自然地取了另一个酒碗擦拭。
阿匹威斯无论男女都嗜酒,连小孩之中都有不少酒鬼,大家喝酒不用高脚杯这样精细的东西,只用搪瓷碗,越大的碗越爽快。明蓝入乡随俗用了大碗,不过于喝酒习惯上仍然保留着自己的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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