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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好穿!

    穿其他轻松好穿的衣服去社交场合,可能会被认为穿着不当,不够体面。但迷你裙是当下最时髦的衣服,而对喜好新潮浮夸的纽约人来说,穿最时髦的衣服显然不算穿着不当,最多就是有点儿过火……但在这个年代、这个环境里,‘过火’并不算是贬义词。

    丽莲甚至在克里斯托弗举办的圣诞派对上,作为女主人登场时,穿的也是一件迷你裙!

    这也无人批评,最多就是有一些年长女士议论:“迷你裙?来自英国的玩意儿!听说最近年轻姑娘们都穿它……说实话,真让人搞不懂,我是说它不怎么好看,不是吗?除了裙子短了很多,我看不出这玩意儿有任何值得说道的地方。”

    “而且天哪!我不知道什么时候裙子短到膝盖以上,可以成为优点了——直接露出来真的会更吸引人吗?我反而认为适当地遮掩才是最有吸引力的。”

    更多人赞扬丽莲这种走在时尚前列的‘精神’,不少杂志都发布了她穿着迷你裙的样子,这甚至加快了迷你裙入侵纽约上流社会的速度(‘迷你裙’是一种典型的自下而上的流行,一开始在英国也是街头的年轻女孩们喜欢,精品店店主这才将缩短的裙摆作为了主要设计元素,推出一系列迷你裙)!

    要知道,此前迷你裙最多也只是中产阶级的女性会穿,而且还得是家里的女儿、新婚少妇!而稍微年长一些的女性都还没赶这一波流行……丽莲算是更推进了一步,好像这个圣诞季一过,纽约的上流社会,女士们穿迷你裙的一下多了起来。

    第139章 请回答,1965(1)

    圣诞节之后就是新年,新的一年,丽莲的第一件大事就是新书出版。她之前写的那个大逃杀类型故事,被命名为《致命游戏》,因为写得十分顺畅,年底就写完了,于是放在新年出版——这种大逃杀故事,如果对智斗游戏设定心中有数,故事的起承转合、情节设计就会变得简单,能够写的很快。

    至于说智斗游戏设定,只能说在六十年代中期是非常好写的。

    因为这个类型的作品此时开发程度还非常浅,读者也没读到过各种各样的设定、规则、游戏,所以丽莲只要凭上辈子的见识去写,就能很惊艳了。

    甚至不需要抄袭上辈子读到过的那些精彩设计,毕竟上辈子写这种故事,最难的就是读者们都吃过看过,写出来的东西就不容易让人觉得‘惊艳’。而在六十年代中期,完全没有这个问题,正常去写就好了。

    实际也是如此,拿到《致命游戏》手稿的时候,保罗就非常震惊,他没有想到丽莲又写出了一种新类型故事——虽然二十年代就有了‘大逃杀故事’的雏形,但那种短篇小说,篇幅就决定了和几十年后的大逃杀智斗故事有本质不同。

    然后拿到戈德堡出版社,戈德堡出版社也是无话可说,《末日》其实已经吓到他们一次了,这次的《致命游戏》他们反而没那么震惊,只是单纯的不知道说什么好。然后就是投入最大的力量去准备这本书……现在戈德堡出版社对丽莲,已经有些无脑信任了。

    不同于时下流行商业小说的故事?没问题!说不定这样还能获得更大的成功呢!

    “每个时代都有这样的人吧,称之为‘时代弄潮儿’或者别的什么,他们做的事就是时代的选择,所以做什么都会成功的——依我来看,富尼叶小姐就是这样,她的想法是切中时代的,所以写什么大家都喜欢。”戈德堡出版社的编辑甚至说过这样的话。

    而《致命游戏》出版后的反响也佐证了这一点,又是一本大受欢迎的畅销书!

    “……我昨晚读了《致命游戏》,真可怕,我是说故事里那些事,可怕又迷人。”爱丽丝和丽莲在哥大校园内的草坪上一起晒太阳时,就提起了最近出版的《致命游戏》:“有时我会好奇,你那小脑袋瓜里到底是如何装下这样超乎想象的故事的。”

    《致命游戏》才出版不久,只有精装版,爱丽丝倒是没闲钱买。不过哥大图书馆采购了这本书,所以她能在图书馆借到……说起来,学校图书馆动作这么快,也有这本书是在校学生写的原因吧?对现在的哥大来说,丽莲绝对是‘优秀校友’的代表,甚至对提升学校名气、逼格都大有裨益呢!

    “写得那样详细,而且非常有可行性,我甚至要怀疑,现实中是不是真的存在‘致命游戏’了……”说到这里,爱丽丝想了想说:“我不怀疑,如果真的存在‘致命游戏’,很多人会主动报名,完全是自愿的……这大概就是这个社会的可怕之处吧。”

    《致命游戏》这个大逃杀智斗故事,丽莲用了一个几十年后用烂的设定。无非是神秘组织主动找上缺钱的人,邀请他们参加名为‘致命游戏’的游戏。在这里他们堵上性命玩游戏,一切行为都会被拍摄下来,而这是有钱人的赌局……

    主角本身是个家里穷,只能通过参军上大学的退伍小伙儿。原本靠着他的务实,以及六十年代还算是个好时代,等到大学毕业,他这辈子混个中产基本不成问题。但谁知道,哥哥在黑帮引诱下染上赌瘾,成了赌狗一个,欠了很多钱……兄弟感情很好,他总不能看着哥哥去死,于是在‘致命游戏’主办方找上门来时他就答应了。

    之后经历了一个又一个的‘游戏’,其中有考验体力的,考验智力的,考验人性的,也有考验综合能力的,甚至还有考验运气的。这个过程中,无论好人、坏人,或许上一章还是让人喜欢的人气角色,下一章就毫不留情地结束了……是真正地‘致命游戏’呢!

    是的,这是非常残酷的故事,但对于看故事的读者,正如爱丽丝所说,可怕又迷人。而且说实话,在美国,这样的故事实在太对味了——美国本来就是一个冒险者组成的国家,一开始选择来美国的殖民者,哪一个不是赌上了性命?那个年代的大西洋可不是那么好跨越的,要在一片陌生的土地扎根,也是千难万难。

    之后的向西拓展,也差不多,对当事人来说也是豪赌……美国人就喜欢这种赌上性命搏一把的故事。

    当下六十年代,在几十年后看来,或许是美国的好时代,美国人生活在无与伦比的甜蜜梦境里。这是大家都还做美国梦的时代,即使是再贫穷的年轻人也相信自己能出人头地,因为这个世界就是有不少机会……这也是美国人均GDP和总量GDP全都世界第一的时代……

    然而真的生活在六十年代就会知道,所谓的‘美好’也只是最好的年景,一部分人的美好。

    要知道六十年代也是越战的时代(越战由1961年打到了1975年),是通胀高企的年代,是美国人均GDP开始滑落,保不住第一的前夜,是制造业外迁的第一步(日本制造业就是五六十年代大发展的,而这些制造业正是承接自美国)……

    这还是美国社会矛盾到了不去缓解,即将爆炸的时代……所以这个时代民权运动风起云涌!台面上是民权的进步,是文明进一步笼罩大地,实际却是统治阶级不得已的让步,毕竟再不让步就不是民权运动这种‘小打小闹’了。

    所以在这样的时代,《致命游戏》中男主角,以及其他登场的每一个参与‘致命游戏’的角色,他们的选择都是有理由的,是读者能够轻易理解的理由——这个社会就是这样,会有这样一群人冒着极高的生命危险去玩游戏,为了得到两百万美金的奖金,完全不奇怪。

    是的,奖金是200万美金,这在此时无疑是个非常大的数字,这可是美元和黄金挂钩的时代。不过这其实不是一个人拿的,而是坚持到最后一轮并取得胜利的人一起瓜分的。

    每一次‘致命游戏’举办,就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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