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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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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摇头,又点点头。

    盛锦被她的诚实逗笑,于是展了展手中的信纸,带着点笑意开始向她陈述自己所写的信件。

    “……长大才发现这里的教堂建筑真的很有特色,威士忌也好喝——和上次来的时候相比,我到了能喝酒的年纪了,在这里没人能管我,所以第一天的时候很畅快地喝到了凌晨……利菲河倒是和记忆里一样,美中不足的是天气不算太好,天冷,且一连几天都在下雨,不过在走的这一天还算幸运,遇见了一个像太阳一样火红的小孩儿。”

    念到这里,盛锦顿了顿,转头问:“你叫什么名字?”

    “布伦娜。”

    “哦,好吧。火红的小孩儿布伦娜。”盛锦点点头,他知道这个名字的意思,于是说:“很高兴认识你,小乌鸦。”

    “我叫盛锦。”

    女孩儿似乎很高兴别人这么叫她,更高兴盛锦也告诉了她名字并且把她写到给家人的信里,还把她称作是“火红的太阳”,于是兴致勃勃地也跟着复述盛锦的名字。

    她很聪明,盛锦带着她读了几遍,她就把拗口的读音读得有些通顺了。

    接着盛锦问她:“你会写字吗?”

    布伦娜看起来不愿意露怯,于是点点头,“上个月还不太会,但是这个月会很多了。”

    “好吧,那你帮我在这里写一句话。”盛锦指了指信纸的末端对她说。

    “写什么都可以吗?”

    “当然。”

    于是布伦娜接过盛锦递过来的钢笔,没有思考太久,就在横线上歪歪扭扭地写下一句话——

    “你好,哥哥的哥哥,我叫布伦娜,很高兴见到你。”并在末尾画了个小小的太阳。

    “写得不错。”

    盛锦收起信纸,折叠好后塞进信封里,用食指点点她的额头,说:“我该走了。”

    “你要回家了吗?”布伦娜下意识拽住盛锦的衣袖问。

    “不,是去下一个地方。”

    “我会回家,但不是现在。”

    盛锦低头看她,又点点不远处的蛋糕店,说道:“你也是要回家的,不是吗?”

    “……嗯。”布伦娜点点头,有些不舍,但同意他的意见,于是慢慢地松开了手。

    每天经过这条街道的异国人很多,布伦娜从没有在这里面见到相同的面孔两次,也目送过许多有过交谈的的身影消失在弥散着薄雾的尽头,于是她没有开口问“你还会不会来”这样的话,只是说:

    “你说得对。”

    “乌鸦也是要回家的。”

    *

    与即将发出去的信件背道而驰,盛锦的航班顺利抵达温暖的南半球海岸。

    脱去了保暖的衣物,盛锦得以换上短袖,舒展地享受畅意的夏天。

    盛锦第一次经过这片土地时大概只有十四岁,那时候他刚升上初中不久,留着一头齐肩短发,青涩的脸庞和还未完全长开的体格,致使在外人眼里总是难以分辨他的性别。

    别的事情大多记不太清,唯独那时候他因为玩累了躺在花田里,被经过的一家人认作是女孩儿并邀请他一同拍照时,同行的男孩儿想要过来牵他的手却被盛时澜冷脸隔开的场景实在是令人印象深刻。

    当下盛锦并没有放任盛时澜的不愉,只是兴冲冲地拽着他的手,将他也硬拉进镜头里,大笑着对镜头扬起脸,任凭咔嚓的声响定格住那个花香与光影交叠的夏日。

    至今想起,那片灿金色的花海仍在记忆中灼灼燃烧。

    难得独自出来旅行,盛锦趁着没人拘束,在这里尝试了很多以往被严格限制的极限运动,譬如跳伞与蹦极。

    从高空跃下时,风掠过耳畔的瞬间,心跳与风声一同拉长,他仿佛也触摸到了某种自由的边界,诸多疑问也在此刻豁然开朗。

    于是当天写给盛时澜的电子邮件里,他只写了很简短的一段话:“我做了一件很勇敢的事。”

    与之一同发出的是一张以云海为背景的照片,是他在悬崖跳伞时抓拍的瞬间,照片正中的青年带着护目镜,双手呈大字张开,笑容恣意又灿烂。

    随着他旅行时间的拉长,被拒绝多次之后,盛时澜没再打来过语音通话,盛锦减少了聊天软件的回复频率,取而代之地开始使用电子邮件,心情好时则会在新地点的行程末尾写下一封长信,等到盛时澜收到时,便也在邮件上给他回信。

    在这些你来我往的交流中,对方减少了对他行程的探寻,转而分享起与他风格极为不符的日常琐事。

    而给跳伞这封邮件的回复里,并没有预想当中的责备或担忧,只附了一张照片——是他坐在和去跳伞的路上一样的红皮缆车里,因为困倦被人抱在怀里睡得正香的侧颜。

    照片下方只有两个字:“平安”。

    盛锦盯着那张照片看了很久,忽然明白了在触碰到自由的边界时所感受到的那种牵引。

    原来他早就飞跃过万里高空,且不止一次。

    因为有了牢固的承接的网,所以他可以肆无忌惮地享受勇敢。

    白天尝试了刺激心神的活动,晚上盛锦则选择换上清凉不易沾水的短裤,沿着柔软的沙滩边慢慢地踱步,放任微凉的潮水一次次漫上脚踝,又悄然退去。

    海风裹挟着咸涩的气息拂过发梢,盛锦在浪潮反复的席卷声中停住脚步,只觉得有什么不可思议的情感也随着这逐渐上涌的潮水漫上心来。

    记得他幼年时尤其怕水,对于那时的他而言,水既是难能可贵的生命补给,有时亦是死亡的象征。如今却能独自一人安静地伫立在月光与海浪的交界处,甚至能够畅快地戏水、深入游泳。

    当潮湿的水点拍击他的面颊,他不再会因恐惧而躲避,而是坦然地接纳。

    正如多年前在布朗克斯的那个早晨,那片挤满各式各样的人群的街区里,面对忽然出现的却又与那里格格不入的那个人时,他颤抖却义无反顾地伸出的那双手。

    那时命运的齿轮拨动得何其轻巧。

    又何其神奇。

    这天夜里,盛锦住在离海岸极近的酒店里,听着窗外轻缓的涛声,拥有着极佳的睡眠环境却一时难以入睡,辗转反侧之后,终于还是叹了口气坐起身来。

    他打开一旁的床头灯,又在床畔敞开的行李箱内层进行小心的翻找。

    这次他从家里离开,除了一些必要的行李,只带走了一件非必需品。

    是他特意从盛时澜的书房中,那个专门用来摆放和他相关物件的书柜最隐秘的抽屉内拿走的,一本约有两枚硬币厚的牛皮封面笔记本。

    与他放在花房里的那本植物笔记外观上看并无二致,笔记本的纸页侧边已微微泛黄,略有些卷曲,但单看封面却依旧很新,边角被压得平整服贴,看得出来是被主人妥善保管且预备长久珍藏的模样。

    盛锦在旅行之初并不打算随意打开这本笔记,即使预感到其中的内容一定与自己相关,也不愿贸然窥探这份沉甸甸的私藏。

    但当他重新走过那些熟悉又陌生的道路,重拾记忆的碎片时,心底却有一个鼓噪的声音开始不间断地催促他,催促他探寻,催促他挖掘。

    落下的指尖忽然渴望触碰那些被封存的字迹。

    渴望了解。

    渴望知道在另一个人的眼里他是什么样子。

    ——怎么会爱上我呢?

    ——意识到这种感情的时候,你是什么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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