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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上的血已经半干涸了,变得又稠又黏,让他很难捏紧缝线针。当他笨拙地将针头扎进伤口周围的皮肤时,艾斯翠德甚至没有反射性的抽动,因为失血过多,她已经失去了对疼痛的感知。

    “我死后,铠甲和剑都留给您……”

    “别开玩笑了,你比我高得多,我穿你的铠甲就像小孩偷穿大人的衣服。”

    “两匹战马,一匹给赛诺拉,一匹给克鲁茨……剩余的遗产,请捐赠给廷塔哲修道院,作t为平民学生的奖学金……”她的呼吸像是生锈了一样钝涩,“我希望骨灰……能像猊下一样,回归大海……”

    他强忍着眼泪:“我会记住的。”

    “还有……”也许是实在没有力气了,她的声音越来越轻,最终褪为了呢喃,“我一直……没跟您说过……凯爵士,能和您这样优秀的骑士并肩作战那么多年……是我的幸运……”

    他看着艾斯翠德已经开始涣散、混浊的眼睛,知道她的生命已经走到了尽头,也知道有些话现在不说,以后就再也没有机会说出口了。

    他想告诉她,他从很小的时候就憧憬着她了,正是她的故事鼓舞了年幼的他踏上骑士之路。他还想告诉她,其实他一直爱着她,不仅仅是对朋友的喜爱,也不仅仅是对战友的敬爱,还有一个男人对一个女人的爱。

    但最后他只是说:“我也是,能认识你是我这辈子发生过最幸运的事情,艾斯。”

    听到他的回答,她露出了一个疲惫而平静的微笑,阖上眼睛,渐渐停止了呼吸。

    葬礼是在当地举行的。

    遵循艾斯翠德的遗愿,在火葬开始前,凯摘除了她的心脏。

    艾斯翠德本人的心脏早在讨伐伏提庚时受损了,如今安置在胸腔内的与其说是心脏,不如说是一件魔术礼装。

    心脏本身犹如一块仅经过粗糙打磨的蛋白石,乳白色,略显透明。在阳光的照射下,可以看见萤青、赤红和银虹三种颜色在心脏深处跃动。在脱离肉軆后,心脏上没有沾染一点血迹或组织液,干净、纯粹,就像它主人生前高洁的品格一样。

    艾斯翠德死后不到半年的时间,战争结束了。

    原因很复杂,可能是因为不列颠军队在战场上频传捷报,可能是因为狄奥多里克大帝死了,他的继承人阿玛拉逊莎并不是亲罗马派,也可能是因为波斯人和罗马人因为宗教矛盾再次掀起了战争,无法双线作战……

    然而这些都不是最具决定性的因素——罗马人溃败得如此之快的真正原因是君士坦丁堡发生了瘟疫,而且这场瘟疫很快席卷了整个诺斯特鲁姆海东岸,正在向欧洲大陆的西侧蔓延。

    更加荒谬的是,罗马人染病后的症状几乎与当初发生在不列颠北部的鼠疫一模一样。

    不列颠也很快将军队召回本土,并对归来的所有船舶和士兵进行了严格的检查,防止瘟疫二度传播。康沃尔、奥克尼和凯姆里德的医疗团队对于这种情况早已轻车熟路,国内在最初短暂的动荡后很快恢复了平静。

    回国后,凯的第一件事就是辞去宫务大臣的职位。

    “你真的要离开吗?”收到他的请辞书后,亚瑟叹息一声,“短短几年里,已经走了太多人……我不想也失去你,凯。”

    “你没有''失去''我,只是不能经常见到我而已。”凯说,“你完全可以想象我在没有你的日子里也过得很高兴。”

    “……真无情啊。”

    “怎么,第一天认识我吗?”他笑了起来,“说真的,别把气氛搞得那么悲情,我受不了这个。我们就随便碰碰拳头,说声再见,接着就把彼此抛之脑后,偶尔想起来的时候骂两句,怎么样?”

    “再见了,凯哥。”对方给了他一个拥抱,“我会想念你的。”

    “真肉麻。”嘴上这么说,但他还是拍了拍亚瑟的后背,“我也会想你的,老弟,尤其是想骂你两句的时候。”

    他没有告诉亚瑟,接下来他打算周游诺斯特鲁姆海,不光是因为不列颠人和罗马人的战争刚结束,两国气氛紧张,也因为那里正有瘟疫肆虐。要是亚瑟知道了这件事,多半会不惜打断他的腿也要把他留下来。

    为了避免引起怀疑——也因为他确实还有一些正事要办,他告诉亚瑟他要去葛尔看望王女殿下。

    因为不想面对一些特别伤感的情节,他没有提前通知高文,而是半夜潜入了洛奇堡,像做贼一样偷偷摸摸地溜进高文的书房,留下心脏和一封信,然后溜之大吉— —哦,顺带把骨灰撒了,就在女王雕塑前面的那片海域。

    从小到大,他一直不太擅长应付那些哭鼻子的人,因为不忍心看到他人的眼泪。

    所以他选择不看。

    艾斯翠德的铠甲没有凯以为的那么大,穿他在身上虽然有点松,但不太妨碍动作。

    现世已经没有妖精了,所以也没有工匠能够修复铠甲腹部的缺口,但是——拜托,这是妖精之铠,可能是世界上最酷最帅的铠甲了,就算有点缺口也是瑕不掩瑜,就像阿克琉斯有后脚跟这个弱点也不妨碍他是希腊神话中的大英雄一样。

    不过凯很少穿它,不仅是因为妖精之铠过于引人注目,也因为他不喜欢假扮成艾斯翠德。她是独一无二的,他不希望有人取代她的位置,哪怕是他自己。

    相较之下,灰眼已经成为了他的新佩剑。

    这是一把好剑——也许没办法像什么圣剑魔剑那样挥一下就蒸发整支军队什么的,但是很趁手,而且削铁如泥,就像这柄剑本身一样,有种低调的美丽。

    在周游诺斯特鲁姆海的时候,他途径了许多国家,大部分都叽里呱啦说着他听不懂的鸟语,主要收入来源是巧遇想要抢劫他的强盗山贼,然后反过来抢劫他们,在与毒蛇的斗争中渐渐掌握了它们身上哪些部位是能吃的,并且零零碎碎地学会了一点海上民族的语言——至于具体是哪个海上民族,他也不清楚,在他眼里他们长得都差不多。

    一天傍晚,凯在一个村镇落脚,正坐在客栈里啃黑面包的时候,看见外面有一对年轻男女在打闹,男孩动不动就拽女孩的辫子,女孩生气了推搡他,他也毫不在意,只是哈哈大笑。

    看着他,凯忍不住怀疑是不是每个男人都有过那么一段人嫌狗憎的日子。

    最后,女孩受不了他自己跑开了,男孩留在原地,脸上浮现出红晕和微笑,好像不知道自己刚才究竟干了什么,反倒有种莫名的沾沾自喜。

    凯发现人年纪大了就是有这种毛病,忍不住从年轻人身上照镜子,然后发现自己当年是个多么滑稽的傻瓜,单身到现在真是活几把该。

    “你最好追上去。”他提醒道。

    男孩撇了撇嘴:“关你什么事。”

    凯一生中最受不了的事情就是和傻子解释道理,他用尽了这辈子的耐心:“那个女孩生气了。”

    “过几天气就消了。”对方不以为然,“我们是一起长大的,我很了解她。”

    于是凯这辈子的耐心耗尽了——虽然他实际只和对方说了一句话——他站起来,冲过去按住那个男孩的肩膀:“听着,小鬼。”

    男孩明显被吓了一跳:“你、你要干嘛?!”

    “你多大了?老二长毛了吗?长了?很好。”他说,“那就他妈的当个男人,不要再口是心非,对你喜欢的女孩玩这种幼稚的小把戏了。冲上去跟她好好道个歉,然后告诉她你喜欢她。如果她也喜欢你,那很好,如果她拒绝了你——说实话也是你他妈活该,回来后我可以请你喝几杯,随便你喝醉后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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